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三)申请主体: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
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二十六条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十二条 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11号令)第五条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60号令)第四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第三条 加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管理 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管理。(一)进一步严格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审批制度。1、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未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施工单位,不得从事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业务;未持有《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2、依法审批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行为。只允许申请接收经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境内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申请单位限于: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集体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办公或居住区内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在80%以上)。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对接收香港、澳门、台湾卫星电视节目,按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标准进行审批。个人不得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申请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应当向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材料:
接收方式(只接收不录制、有选择录制但不复制、经过本单位闭路电视系统有选择播放但不录制等)、卫星名称及方位、收视内容(频道)及收视范围等相关情况;(4份)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文广新局窗口(泰安市东岳大街115号)
①窗口提交。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路115号,电话咨询号码:
②信函提交。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路115号,邮编:271000电话咨询号码: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网站下载。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2.决定书类型:《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年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年检申请。
1.投诉受理:市文广新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文广新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信箱: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路115号,邮编:271000
1.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联系电线.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申请人情况(申请人或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籍贯,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线.申请事项。
此表一式四份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省广播电视厅,省国家安全厅备案。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有确定的方位、接收节目频道和收视对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有合格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所载明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进行收视,决不以任何方式扩大传输范围。
四、不将收录留作资料的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进行交换、转借、买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五、机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保证其相对稳定。管理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等法规政策规定,特做出如下承诺:1.自觉接受广播电视行政和执法部门的监管。2.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到国家指定单位购买,
4.不将收录留作资料的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进行交换、转借、买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5.机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保证其相对稳定。管理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6.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接受处罚,直至没收设施、罚款、吊销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积极配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