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场沉痛的醉驾事情,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世悲惨剧,发人深思。出行交通工具一日千里的今日,改动人们出产日子的一起,却因一些不恪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驭等行为而变成大祸,终害人又害己。
张某某,原党员,师宗县某服务中心员工。2020年5月15日张某某酒后驾驭云小型一般客车沿通源街由西向东行进,21时31分行进至师宗县通源街路段处时遇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通源大街展开夜查举动,被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抄获。经判定,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488.4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驭机动车。
2020年10月7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风险驾驭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陈某荣,原党员,师宗县某局员工。2021年5月9日,被告人陈某荣酒后驾驭小型面包车沿师泸线(师宗-泸西公路)由师宗往彩云方向行进,于23时35分许行进至师宗县师泸线M处与绍某川家的耕牛相撞闯祸,形成绍某川家的耕牛逝世及车辆受损的路途交通事端。经确定,被告人陈某荣承当此事端的悉数职责,被害人绍某川不承当此事端职责。经判定,被告人陈某荣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14.23mg/100ml。案发后,陈某荣补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0元。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1年9月9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判处陈某荣风险驾驭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付某某,师宗县某银行员工。2021年6月14日17时26分,付某某酒后驾驭云小型轿车由师宗县凤凰大路方向沿兴师路向丹凤路方向行进,行进至师宗县兴师路仁和医院门口路段处时与季某某驾驭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闯祸,形成季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路途交通事端。经确定,付某某、季某某别离承当此事端的平等职责。经判定,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06.54㎎/100ml血,已达醉酒驾驭机动车。
2021年9月29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判处付某某风险驾驭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一审宣判后,付某某不服判定,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